新西兰工作度假计划详细条款
《工作度假计划 》详细条款
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 关于假期工作机制安排
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(“双方”)就“假期工作机制”(“机制”)的实施安排达成如下谅解:
新西兰兰政府的职责
一、新西兰政府将按照第二款的规定,通过新西兰移民局(劳动部的一部分)对满足下列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提出的申请,签发自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的临时签证:
(一)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且在提出申请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正常条件下居住;
(二)使新方签证官员确信其主要目的是在新西兰休假,工作仅是附带性的,而非访问的主要理由;
(三)提出申请时,年龄在十八岁至三十岁之间,包括十八岁和三十岁;
(四)没有无独立能力的人员同行;
(五)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;
(六)持有返程票,或有购买返程票的足够资金;
(七)经相关机构认定,拥有可供在新西兰居留期间维持生活的资金;
(八)具有至少为期3年的全日制教育高中学历; — 1 —
(九)经评估认定,英语达到使用水平;
(十)符合《新西兰移民操作手册》中一般临时入境政策对健康、品行以及证明其在新西兰临时居留的真实合法意图的详细规定;
(十一)支付规定的临时签证申请费;
(十二)同意在新西兰整个居留期间始终持有有效的医疗和综合住院保险;
(十三)符合新方规定的健康要求;并且
(十四)未曾参加过本安排项下实施的“机制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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